8月8日,监管部门一记重拳砸在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鸿(维权)”或“高鸿股份”),同时也揭开了这家上市公司持续9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近200亿元的历史黑幕。
中国证监会表示,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对*ST高鸿的重罚,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及严打“害群之马”、维护证券市场公平秩序的决心。
长期“空转”“走单”的虚假贸易
8月8日,*ST高鸿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经监管查明,2015年至2023年*ST高鸿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198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7620万元。
具体来看,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高鸿鼎恒、高鸿鼎远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
“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带来的直接结果是财务造假与信披违规。不仅如此,高鸿股份拿着有问题的报表募集资金,涉及欺诈发行。根据《告知书》,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中国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可能被强制退市
监管层重拳出击,严肃查处财务造假行为。从《告知书》披露的拟处罚情况看,行政处罚方面有两大特点,一是罚得足够重,二是配合造假方追责力度进一步加大。
中国证监会拟对高鸿股份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高鸿股份被罚1.35亿元,9位涉事董监高合计被罚2675万元,高鸿股份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付景林被经济罚+资格罚“双罚”——处以750万元罚款,并被市场禁入10年。
中国证监会在重罚上市公司的同时,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同步严惩。《告知书》显示,中国证监会拟对江庆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这仅比付景林少了50万元。并且,江庆被处市场禁入10年,禁入时间与付景林相同。《告知书》称,江庆作为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与高鸿股份构成共同违法,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同一天,高鸿股份还发布了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高鸿股份称,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高鸿股份还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从严查处财务造假行为
资料显示,高鸿股份于1998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包括企业信息化、电信增值和IT销售。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也是监管层一直以来的重点打击对象。对于财务造假者而言,行政处罚、强制退市并非终点。中国证监会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中国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因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明显增多。例如,7月17日,金通灵(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及欺诈发行股票罪,金通灵及多位责任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打击力度显著增强,多部门综合惩防体系加快构建,释放出“露头就打、打则从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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